關于收取2016年度會費的通知
各位會員、各直屬分會:
根據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《廣東省河南商會章程》及《廣東省河南商會會費收取標準和管理辦法》規定,為保證商會工作正常運轉,及時開展活動為會員服務,自即日起按照規定收取會費。現將2016年度會費收取標準及匯款帳號公布如下:
一、會費標準:
會長:20萬/年;
執行會長和常務副會長:10萬/年;
副會長:5萬/年;
理事:3萬/年;
團體會員:常務副會長級團體會員單位10萬元/年;副會長級團會員單位5萬元/年。
二、收款單位:
廣東省河南商會
開戶行:中國建設銀行廣州琶洲支行
賬號:440011 014740 525033 22
聯系人:任曉妮13802727671
望各位會員自覺履行義務,積極繳納會費。
特此通知。
廣東省河南商會
2016年1月1日